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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要问什么是发明?
多数国家的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了解和分析各国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中国法实施细则中指出“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则增加了公布、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1.受理阶段
局受理处或局代办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缴纳申请费后,该申请将进入下一步。
注意:如未在限定时期内缴纳申请费,该申请将视为撤回;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①请文件是否齐备;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对于发明而言,初步审查阶段为形式审查,如果形式审查合格,则会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
如果形式审查不能通过,则会发出补正书,要求补正;
针对补正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
这个阶段对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而言,则是初审合格,可以予以发放授权通知书阶段;
若审查不合格,则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审查员认为有授权前景)或者审查通知书(审查员认为授权前景不明朗),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者答复后,审查员如果认为不符合要求,则会予以驳回,申请审批流程至此结束;
如果审查认为补正或答复后符合授权要求,则下发授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