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双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0 11:07:59 [举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除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5.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页)。同时,加强与当地、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是否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证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知识产权(30分)
技术的程度≤8分;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知识产权数量≤8分;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为强:≥5项 (25-30分);较强:≥3项 (13-18分);一般:≥3项 (13-18分);较弱:≥2项 (7-12分);弱:≥1项 (1-6分);无:0项 (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具体标准可咨询专驰代理人。
企业成长性(20分)
评分分为净资产增长赋值率以及销售收入增长赋值率。
知识产权准备是重中之重
知识产权与高新评审指标中的两项评分(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共计60分)密切相关,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对高企打分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2016年新政策对知识产权的评分作出较大调整,不再只是数量多就能拿高分的局面了,现在量的同时还要体现质,这个质就表现在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相关度、技术性等方面(发明的得分实用新型或软著)。所以发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企业将申请发明提上议程为以后高企申报打牢基础。
小编提醒:满分档需要企业平均每年5项以上(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至少需要15项以上及对应的产品才能达到满分档)。所以知识产权数量少的企业,尽快启动实用新型和软著的申请(实用新型从申请到授权一般为6-9个月,软著一般1-2个月)。
5.做好研发加计扣除以免后顾之忧
1、抽查,一票否决
(1)从2016年开始,高企材料上交后,税务部门加大了对没有做过加计扣除的企业稽查,在需企业提供专项审计研发费用与汇算清缴的研发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外,还要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帐进行审核,甚至到企业进行实地帐务核实。
(2)对专项审计从生产成本中列支研发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对高企评审具有一票否决权。
(3)企业的年度报表,若管理费用下对研发费用有单列支,建议要达到高企对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
2、追溯3年
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长为3年。也就是说,2019年拟申报高新的企业,如果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没做的,则在2016年年度汇算清缴前可以做三年追溯。
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民企。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支持方式:按我国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如果属于“国家需要扶持的”,则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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