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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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是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

实用新型如何评估价值
1、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
2、确定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
3、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驻现场考察研况-搜集评估所需资料
4、搜集完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5、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权人沟通
6、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实用新型主要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三是在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实用新型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证书。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会帮助发明人对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时发明人需要给代理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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