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主要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三是在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财务资料
1.委托方(实施企业)近三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
3.产品的型号、规格、销售单价及定价依据详细介绍;
4.委托方(实施企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5.委托方(实施企业)对该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说明